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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陆合集团:恒泰南庄煤业南庄井越界开采迎接“局长之子婚嫁”

luyued 发布于 2011-04-14 11:20   浏览 N 次  

据知情人透露:就在前几天2011年3月中旬,山西陆合集团南庄煤矿5号井,井下发生一起绳索断裂导致矿工受伤事件,事件发生后洪洞县煤炭局采取经济罚款50万的"常态”处理方式予以“特殊关照".笔者就网友留言反映关于山西陆合集团存在的诸多问题,会逐步向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反馈,直到相关部门予以重视。


关于 山西陆合集团恒泰南庄煤业有限公司南庄井 越界开采严重 , 整合阶段超能力生产, 日出煤炭上千吨 。我们下井工人每个班有时候多达100多人,每天3班倒,每班900多吨,一天下来就2000多吨。一天“敛财 ”多达上百万元,就在这敛财的背后忽视了多处隐患的存在,井下南北区互通,机关布满,暗度陈仓 ,声东击西 ,真墙假墙堵的就是各级检查人员的视线 ,转移和应付的就是检查人员的招数 ,难道作为检查人员真的不知我们井下的秘密暗道吗?可是等你们有时候来矿上检查的时候为何矿领导就会千嘱咐万嘱咐叫我们拆违规设备快速撤离不要出声 ,制作假象应付检查,这种企业在整合期间,无视国家法律和地方政策于不顾,私自组织大量非法生产。【备注:详细资料暂时保密,上级纪检部门或主管部门若工作需要可以提供】


回复网友:

笔者予2011年3月30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致电山西洪洞县煤炭局局长李成杰的电话1390347xx09进行反馈留言内容,李成杰局长:口气坚定的讲到山西陆合集团南庄井,是合法的煤矿,证件手续全部齐全。

2011年3月31日上午9点左右,再一次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进行反映. 0357-2285109接电话男性首先质问的是你是哪里的,一听是关于安全隐患的举报,更是语气显得牛气十足,既然是举报那就把材料送到我们单位,笔者说:邮箱里有个留言关于贵辖区的安全隐患问题,希望发个邮件过去,并无他意。笔者说不在山西,“牛气哥”刚加给力,那你就送到我们的上级部门吧,等问对方指的是那一级上级部门明确具体点,直言道【国家安监总局】。可见山西省临汾市的“安全隐患”举报可谓是煤矿企业井下堵的是墙,安监分局堵的是嘴,但愿他们堵来的是“平平安安”。

据知情人透露:就在前几天2011年3月中旬,山西陆合集团南庄煤矿5号井,井下发生一起绳索断裂导致矿工受伤事件,事件发生后洪洞县煤炭局采取经济罚款50万的"常态”处理方式予以“特殊关照".笔者就网友留言反映关于山西陆合集团存在的诸多问题,会逐步向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反馈,直到相关部门予以重视。

【山西陆合集团南庄煤矿煤炭许可证编号:201426250278,有效期2010年12月31日,年生产能力45万吨】那么只能说明山西省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在临汾洪洞县“变了样”“念歪了经”,文件理解错了并不可怕,怕就怕错上加错,知错不改 执迷不悟 最终酿成事故已经为时已晚,给国家财产和矿工生命造成无法挽回的恶果,最终是谁为此买单?接下来网友一起研究下方红头文件及晒晒等地主管部门针对反映材料是否能“给力”还是敷衍了事。



图一: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图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网站公告

【事件回放】

山西陆合集团南庄煤矿煤炭许可证编号:201426250278,有效期2010年12月31日,年生产能力45万吨

2010年2月21日,山西临汾市洪洞县陆合集团南庄煤矿发生冒顶事故,导致1人死亡两人重伤。死者:严超旭 38岁男 住址:山西洪洞县广胜寺镇严马庄村。事故发生后,该矿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而是采取高达45万元的赔偿标准予以封口,对外散布消息是伤了人。最终结果:隐瞒事故被罚款131,3万元而告终。

2010年7月4日曹家沟五号煤矿【陆合集团整合】又发生矿难。据反映,该起矿难矿难的发生是由于井下的液压柱到底塌顶致死人命的。死者:柴新龙【张兴龙】,原籍是临汾市汾西县刑家腰宋家庄人【刘家原镇磊上村】,是个招门女婿,还有两个儿子,大的十岁。当时在曹家沟五号煤矿井下上班,突然塌顶给砸死了。事故发生后,煤矿将死体存放在辛置医院,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多天,于7月8日达成协议由曹家沟五号煤矿赔偿柴新龙家属41.5万元了结此事,8号死者拉回村安葬。 最终结果:无可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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