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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咬文嚼字--左右

luyued 发布于 2011-02-03 07:42   浏览 N 次  

左在字典里是这样解释的:
1、会意。甲骨文字形,象手的象形。本义:辅佐,从旁帮助。后作“佐”。
2、左,手相左助也。——《说文》。俗字作“佐”。

左这个字在老子中出现过三次,其中道篇两次,德篇一次。
1、“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故兵者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众,则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居之”。”
2、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
3、和大怨,必有馀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第一段是讲用兵,老子说,用兵不是君子的本意,而是不得已为之,因为用兵是杀人,喜欢杀人的人是不可能得到天下拥戴的。本段给左右作了定性,即吉事尚左,凶事尚右。用兵,上将军居右为高权重,是因为用兵本身就是杀人,凶事,所以尚右。
第二段提到左右,依着前面的理解,大道可左可右,表明大道既是吉也是凶。这个含义和道篇“天地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以百姓为刍狗”,以及德篇里“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的一段,是同样的意思,符合大道无偏私、无亲疏的本性。

第三段是有争议的一段,因为马王堆帛书甲本中写的不是“左契”而是“右契”,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圣人安抚怨愤,手持他人欠债的契约而不追讨债务。

关于这个问题,我先摘录一段《老子今注今译》(陈鼓应)里面的一段,这是他引用北大高明教授的。“高明认为,从经义考察,甲本是‘是以圣人执右契,而不以责于人’,乃谓圣人执右契应责而不责,施而不求报。正与《老子》所讲‘生而弗有,长而弗宰’之玄德思想一致。乙本‘执左契’义不可识,虽经历代学者旁征博引,多方诠释,仍不合老子之旨。据此足证帛书甲本当为《老子》原本旧文,乙本与世传今本皆有讹误。今据上述古今各本勘校,《老子》此文当订正为‘是以圣人执右契,而不以责于人。’右契位尊,乃贷人者所执。左契位卑,为贷于人者所执。圣人执右契而不以其责于人,施而不求报也。”

高明在这段话里,并没有证明右契是如何符合老子思想的,他只是说“执左契”虽经多方诠释仍不符合老子思想,从后面看,他的理由是“左契位卑”故没有资格成为“贷者”,即我可以认为高明觉得位高者才可以执贷者契约,圣人是位高的。

然而,这里有个问题,老子通篇反复强调圣人“上善若水,善居下”。高明却以为圣人应该高高在上,这个想法其实才是真正的今世讹传,反而不符合老子的思想了。圣人之所以得天下,不是因为位高,恰恰是因为真实位置低到极处,愿意为百姓承担一切灾祸,愿意为百姓付出一切而不求回报,故而“成其私”——得到一个位高的结果。所以,圣人的位高只是个名义,他实际的位置是卑微到极致的,只有这样,人民才能“乐推之”,圣人才会“居上而不害”,才能“得天下”。

另外,贷的意思不是施舍,而是体现了契约双方“欠”的关系。这个“欠”字寓意深刻。比如百姓向银行借钱表面上的确是欠,但银行如果借助金融特权盘剥百姓,就象当代国际金融体系对落后国家的霸权行为一样,那么就不是百姓欠银行了,而是银行无道、是银行欠百姓钱才对,尽管那张契约的纸片掌握在银行手里,但本质上,银行是强盗,而不是“贷者”!欠的问题不能从表象来判断,不能把对于本质的判定建立在一张签供画押的纸上,要看事实上到底谁欠谁,那么真正的“左契”才是在谁手中,也就是说谁才真正具有讨债的正义性。

老子还说,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所以老子并非故意以左为尊才篡改契约的双方地位,而是因为“左”所处的位置是低微的,故以道的法则判断“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道的自然法则本身就是要把东西给低微者,即道认为低者是有资格讨债的。这才是老子“尊左”的本意,他是尊崇这样一个“姿态”,而不是尊崇已经成为事实的那个“地位”或者“名分”。老子的第一句“名可名,非常名”就已经批驳了对于名分的崇拜。

从其他角度看待这个问题我们也能给予一些证明:
1、以老解老的态度。在未能精确判断《老子》一文的确切年代之前,应以尽可能古老的文字作为证据,而不是以明显的后世文字来证明。所以左契右契的后世用法是不能做为老子对错的证明的。


2、我们今天谈“佐证”,其实这也体现出“本末”的含义,左是提供证据的一方,是作为证明的基础的,故左为本、右为末。这也表明左是提供者、是贷者。

3、中医和易经思想都提到左升右降。可见左是一个升的姿态,右是一个降的姿态,因为“缺”,因为别人欠了他的,所以在道的作用下他才会“升”,这跟老子说“吉事尚左,凶事尚右”也是意思相符的。

综上所述,圣人执左契才是正确的,通行本没错,是帛书甲本讹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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