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民意”不是比谁的声音大喇叭响
luyued 发布于 2011-04-20 06:35 浏览 N 次
扬子晚报:“民意”不是比谁的声音大喇叭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家李玫瑾因点评药家鑫案,被网友称为著名犯罪漂白家。李玫瑾称遭到多数网友误解(4月11日《山东商报》)。
不妨看看李教授说了什么:她说药家鑫杀人动因与其长期练琴等心理背景有关;她还说所有技能、艺术、知识都要使孩子具有人性的时候,才有价值;更关键的是,她说她没有审查案件、不是刑法专家,更不可能参与民意审判。就冲她最后坚持的这一点,我可以理解并接受她在专业领域的私人意见。
在李玫瑾教授与民意互动的过程中,有几点是耐人寻味的:一是“民意”并不在意李教授说了什么,只是以自己预设的立场来揣度其专业能力——你合我心意,就是神,不合我心意,就是魔;二是对李教授的评判,完全不以知识和逻辑为理据,纯粹是价值先行,甚至自由蔓延至人格攻击、人身侮辱;三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不少“专家”,以领头羊的姿态,引领暴躁的民意,疯狂围剿殊异于己的观点,丝毫不谈程序正义。
这样的场景,我们时常在经历。比如在许霆案的时候,支持对许霆判决有罪的意见,几无例外地遭受到“民意”的恶毒攻击;而在当事人的自辩引发公众反感之后,“民意”又纷纷倒戈——转合之间,是非判断莫衷一是。
有真民意,自然也就有“伪民意”。有时候,“民意”会以“无知无畏”的姿势,消解一切权威、以最原始的常识或常理度量一切是非。在民意的“羊群效应”里,你只能扯嗓子喊一声“万岁”,不然,就是“悖逆民意”、就是和公共利益过不去。
这样的“民意”,没有谦虚的品质,也没有辩理的习惯,更没有对话的意识,有的只是呼啸而行,有的只是呼风唤雨。大快“人心”是不错,但问题是,“坏人”就是一坏到底?我们要不要给“坏人”申辩的机会?自由审判的民意一旦得逞成惯性,在原生态的民意面前,我们要不要人人自危?难道“民意”就是比谁的声音大、谁的喇叭响?冲动的“民意”自豪过严谨的科学?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是这样给正义下定义的:“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而永恒的意志。”传统社会的民意与现代法治理念中的法意终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情理交融”,纠结于具体情境,而后者则是高度抽象,无差别适用。如果法律动不动就要弯下腰来适应更多的具体情景,如果身强力壮的“民意”可以左右着正义的天平,还有什么值得信仰的、稳定的价值体系?
(责任编辑:齐贺)
药家鑫事件 最新 200 条 第11条 - 第1条
·人民时评:关注药家鑫案件的“破窗效应” [04月12日18:15]
·扬子晚报:“民意”不是比谁的声音大喇叭响 [04月12日11:03]
·广州日报:“钢琴论”挨批,说冤也不冤 [04月12日10:35]
·钱江晚报:不够理性的,恰恰是“李玫瑾们” [04月12日10:05]
·中青报:给拍砖和责骂一个理由 [04月12日09:15]
·燕赵晚报:比“冷血师妹”更值得关注的是公正判决 [04月08日11:11]
·观点1+1:支持“激情杀人”者愿意被杀吗? [04月06日16:51]
·西安晚报:“好人论”不能为凶手减轻罪责 [04月06日10:37]
·钱江晚报:药家鑫师妹错了,法律错不得 [04月06日09:28]
·中青报:药氏“激情”总能让人是非不分 [04月06日09:00]
·京华时报:盲目力挺药家鑫捅伤了道德 [04月06日01:45]
邓海建
2011年04月12日11:03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家李玫瑾因点评药家鑫案,被网友称为著名犯罪漂白家。李玫瑾称遭到多数网友误解(4月11日《山东商报》)。
不妨看看李教授说了什么:她说药家鑫杀人动因与其长期练琴等心理背景有关;她还说所有技能、艺术、知识都要使孩子具有人性的时候,才有价值;更关键的是,她说她没有审查案件、不是刑法专家,更不可能参与民意审判。就冲她最后坚持的这一点,我可以理解并接受她在专业领域的私人意见。
在李玫瑾教授与民意互动的过程中,有几点是耐人寻味的:一是“民意”并不在意李教授说了什么,只是以自己预设的立场来揣度其专业能力——你合我心意,就是神,不合我心意,就是魔;二是对李教授的评判,完全不以知识和逻辑为理据,纯粹是价值先行,甚至自由蔓延至人格攻击、人身侮辱;三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不少“专家”,以领头羊的姿态,引领暴躁的民意,疯狂围剿殊异于己的观点,丝毫不谈程序正义。
这样的场景,我们时常在经历。比如在许霆案的时候,支持对许霆判决有罪的意见,几无例外地遭受到“民意”的恶毒攻击;而在当事人的自辩引发公众反感之后,“民意”又纷纷倒戈——转合之间,是非判断莫衷一是。
有真民意,自然也就有“伪民意”。有时候,“民意”会以“无知无畏”的姿势,消解一切权威、以最原始的常识或常理度量一切是非。在民意的“羊群效应”里,你只能扯嗓子喊一声“万岁”,不然,就是“悖逆民意”、就是和公共利益过不去。
这样的“民意”,没有谦虚的品质,也没有辩理的习惯,更没有对话的意识,有的只是呼啸而行,有的只是呼风唤雨。大快“人心”是不错,但问题是,“坏人”就是一坏到底?我们要不要给“坏人”申辩的机会?自由审判的民意一旦得逞成惯性,在原生态的民意面前,我们要不要人人自危?难道“民意”就是比谁的声音大、谁的喇叭响?冲动的“民意”自豪过严谨的科学?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是这样给正义下定义的:“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而永恒的意志。”传统社会的民意与现代法治理念中的法意终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情理交融”,纠结于具体情境,而后者则是高度抽象,无差别适用。如果法律动不动就要弯下腰来适应更多的具体情景,如果身强力壮的“民意”可以左右着正义的天平,还有什么值得信仰的、稳定的价值体系?
(责任编辑:齐贺)
药家鑫事件 最新 200 条 第11条 - 第1条
·人民时评:关注药家鑫案件的“破窗效应” [04月12日18:15]
·扬子晚报:“民意”不是比谁的声音大喇叭响 [04月12日11:03]
·广州日报:“钢琴论”挨批,说冤也不冤 [04月12日10:35]
·钱江晚报:不够理性的,恰恰是“李玫瑾们” [04月12日10:05]
·中青报:给拍砖和责骂一个理由 [04月12日09:15]
·燕赵晚报:比“冷血师妹”更值得关注的是公正判决 [04月08日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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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盲目力挺药家鑫捅伤了道德 [04月06日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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